5月1日起《蘇州市出租房屋居住安全管理條例》將正式實施
⑤ 與生產、儲存、經營場所設置在同一建筑物內,不符合消防安全技術標準的。
⑥ 廚房、衛生間、陽臺、車庫和地下儲藏室不得出租用于居住。
出租人應當以一間設有外墻窗戶的臥室、起居室(廳)(以下統稱居室)為最小出租單位。
臥室和使用面積不滿十二平方米的起居室(廳)不得隔斷出租。
使用面積十二平方米以上的起居室(廳),可以隔斷出一間居室出租;但是,縣級市(區)人民政府規
起居室(廳)允許隔斷出租的,應當采用輕質不燃材料固定圍護,隔斷后應當具備直接天然采光和自
然通風條件,保障房屋整體結構安全,不得影響人員疏散、逃生和消防救援。
出租的每間居室居住的人數不得超過兩人。但是,有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關系的除外
轉租房屋的,應當符合本條例規定的條件,簽訂房屋租賃合同并辦理住房租賃備案。
窗戶和陽臺確需安裝金屬柵欄等設施的,應當能從內部易于開啟,不得影響逃生疏散和滅火救援;
僅設有一部疏散樓梯的居民自建低層、多層出租房屋,應當在二層以上的每層設有外墻窗戶的部位至
三層以上的居民自建多層出租房屋的疏散樓梯不得采用木結構樓梯或者未經防火保護的金屬樓梯。
出租人應當在出租的每間居室配備防煙霧口罩、報警哨、手電筒。
房屋出租給兩戶以上承租人的,出租人應當在出租房屋內配置至少兩具三公斤以上的干粉滅火器或者
出租房屋內出租居室達到十間以上,或者出租床位達到十個以上的,出租人應當在每間居室以及公共
區域安裝火災探測報警器或者智能火災預警裝置,在公共區域安裝應急照明燈,并在每間居室張貼應急
各級政府負責統籌規劃、組織建設電動車集中停放、集中充電場所、設施;
電動車不能在疏散通道、疏散樓梯間、安全出口處和電梯前室停放或者充電。